49.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依法行政长效领导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法制机构,并制定依法行政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继续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坚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并向本级政协通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加快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内部推动与外部推动相结合的依法行政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应切实履行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研究制定和执行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推动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充分参与的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50.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突出抓好“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推动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51.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并增加其在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分值比重。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的考核考查制度。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辖区内依法行政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对各级行政机关及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群众评价和专项评价,逐步增加社会评价的内容和范围,评价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及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各级政府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全面检查。
52.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迅速启动对本规划的培训工作,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悉掌握本规划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增强贯彻落实本规划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应用其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努力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程,在全市营造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53.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抓好县、乡镇街及各类开发区(园区)法制机构建设。要逐步增加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保证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力量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建立起政府法制干部成长的良性机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等职责。
5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收费、招商引资等事项挂钩。设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依法行政培训及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专项工作经费,乡级政府也应切实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款项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令禁止向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杜绝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等错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