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城乡救助工作,加强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救助方式,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改善社会救助环境,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益。2012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以政府救助为主导,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应急救助等制度为主要内容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
43.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预算制度,规范赔偿和补偿费用的核拨程序,建立健全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先行支付制度,重点落实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方面的补偿,行政侵权方面的赔偿制度。积极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引入听证、调解及和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统一审理机制。
44.有效整合各类救济资源。逐步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与补偿、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及信访等救济途径的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救济程序与司法救济程序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救济资源实现最优化组合,确保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利益诉求得到及时疏导和表达,确保各类争议纠纷及时纳入法制化渠道得到公正解决。
45.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工作职能,深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联调联动,共同解决影响重大、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强化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参与行政调解的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调解工作的分管领导、专兼职人员和工作任务。
(九)广泛开展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6.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和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集中学习培训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工作。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要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队伍法律素养的基本要求。
47.积极营造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法治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诚信行政,带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48.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送法下乡”等活动。有关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把理论研究的成果运用到依法行政中,为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