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议机制。丰富和拓展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内容,随时掌握信访投诉、行政诉讼、纪检监察和“民心网”等媒体反馈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搞好与政府目标考核工作的衔接。积极探索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巩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将每次监督检查的时间、内容、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检查结果或者结论等予以记载,形成监督检查档案备查。
31.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和立卷归档工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等行政行为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立卷归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分类建立执法案卷台账,由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强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结果将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评评分的重要根据。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档案化、法制化。
32.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有效发挥内部执法监督作用,全面落实《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及时向监督部门进行汇报,监督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事后跟踪;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按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33.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各类视察、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咨询、质询,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办理回复率达到100%,办理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
3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纠纷的功能,依法、公正、及时地受理和审理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保持100%,法定期限内审结率保持100%。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和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合议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认真落实《
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确保行政复议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
35.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切实落实《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健全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与监察机关的监督合作机制,坚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建立健全重要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应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一些重要法律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