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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23.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营口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严格执行备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时限要求报备案审查机关备案,严禁迟备、漏备。备案审查机关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规范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程序,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探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受理、处理办法,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24.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和《营口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办法》,实现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制度化、法制化运行。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公众提请审查制度。完善争议协调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研究建立政府立法后评估标准和信息收集系统。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汇编编纂工作,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规定技术层面存在的问题。
  (六)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各类园区、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体制,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职责权限。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拓宽综合执法领域,由城市管理领域向农业、水利、土地、林业、文化、交通、卫生等其他领域延伸。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各类行政执法争议。进一步明确市(县)、区的事权,有选择地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制定协调办法,明确协调主体、权限、程序及效力,彻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26.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执法公开透明机制,切实防止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执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调查取证、听证、回避、说明理由、投诉、回访、集体讨论等制度,积极推行“办案、审查、决定”相分离等创新机制。
  27.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工作,2012年年底前,全市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
  28.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广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方式,使法律与人文相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日常行政执法的监管,避免“突击式”、“运动式”执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解模式,通过和解化解行政争议。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分类动态管理模式,对不同执法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29.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公告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定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制度。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在普遍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向执法人员侧重讲解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应注意事项等方面法律知识,定期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在每年执法证件年检过程中清理行政执法队伍,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执法,坚决查处不持证上岗执法。2012年年底前,完善更新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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