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能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秩序,维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发展权利和公平竞争,为市场主体提供合法保护和优质服务。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住房、文化等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增加和丰富公共服务内容和产品,延伸公共服务渠道,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推进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4.推进政府机构设置的科学化、法定化。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同一系统内部不同层级之间的管理权限,理顺职责分工,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逐步实现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协调和沟通,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的机制。
5.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则,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和协调机制,创新信息公开途径和方式,加大便民服务力度,切实加强相对人知情权的保护和救济。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增强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等事项的透明度,推动教育、医疗、环保、公共交通及水热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成果,继续坚持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完善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配套制度。推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推广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办理、查询,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全程电子监控。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加强三级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其中。充分发挥日常监管和事后监管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社会自治、中介服务等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
(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7.建设诚信政府。全面整治与政府关联的失信行为,与金融机构联手,清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保险机构应收账款。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府决策信息,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失信惩戒机制及责任追究等行政责任制度。实行政府诚信考评制度,建立政府诚信考评指标体系。至2011年末,初步形成有利于规范诚信交易和行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制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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