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保持我省电煤价格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价发〔2010〕154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西北分公司:
为进一步稳定我省电煤价格,保证电煤的正常供应和电厂的正常生产,按照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38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电煤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持电煤价格稳定。2011年省内煤炭产运需衔接年度电煤合同价格维持在2010年的水平,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均不得提高。
二、煤炭和发电企业要确保煤炭电力正常供应。煤炭企业要提高电煤合同兑现率,保证电煤的正常供应;发电企业要努力提高效率、挖潜降耗,保持电厂的正常运行。煤炭、电力企业和行业协会要顾全大局,强化行业自律,确保电煤价格稳定。在当前煤炭市场供应趋紧的情况下,不得以价格协商不一致为由而停止供煤或停止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