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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审核换发2011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

  2、2010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3、“工效挂钩”、“两低于”、“工资总额包干”企业应同时提供2010年工资总额基数核定批件。

  四、《手册》审核内容
  1、检查企业2010年工资总额使用情况,对“工效挂钩”、“两低于”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要检查工资总额基数的执行结果,超基数发放工资的企业要说明超支原因。
  2、检查企业《手册》中工资总额使用情况的审核手续是否齐全,未通过《手册》支付工资的企业要说明原因。

  五、新成立企业必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及时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手册》建户手续。办理建户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开户企业申办《手册》审核表;
  2、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批文(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股份制企业应同时提供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复印件)。

  六、工资总额的确定
  1、地方国有企业2011年工资总额确定的原则:一是实行“工效挂钩”、“两低于”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应严格执行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并列入《手册》监督支付。对于“工效挂钩”、“两低于”企业当年如需超过工资总额基数发放工资的,可以使用上年结余工资及当年效益工资,但要适当留有节余,以丰补歉;二是没有实行“工效挂钩”、“两低于”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应根据2010年工资总额发放数并结合2011年增人以及按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调整工资等增资项目提出2011年工资总额,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上述两类企业工资总额确定后应及时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手册》签章手续。
  2、中央驻陕国有企业根据主管部门确定下达的2011年工资总额,及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手册》签章手续。
  3、城镇集体企业参照上述原则提出2011年工资总额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及时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手册》签章手续。
  4、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2011年工资总额,由企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企业经营者根据2011年全省工资指导线水平集体协商确定,到企业注册登记批准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手册》签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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