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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西宁市等地区公布劳动力市场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批复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西宁市等地区公布劳动力市场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批复
(青人社厅函[2010]320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你们关于公布2010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布西宁地区267个工种(职业)、海东地区51个工种(职业)、海西州90个工种(职业)、海南州共和地区68个工种(职业)、黄南州25个工种(职业)、海北州56个工种(职业)、果洛州62个工种(职业)、玉树州结古地区25个工种(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请你们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尽快向社会发布。
  二、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和劳动力市场调查的结果,反映了一定时期企业工资分配的实际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各工种(职业)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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