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严格审查药品供货商和销售人员资质;重点检查供货方销售票据、销售凭证是否符合要求,严肃查处进货渠道造假、购销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基本药物监管,重点加大使用环节基本药物抽验力度。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档案,重点围绕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大对基本药物的抽验力度,监督抽验覆盖率达到100%。
(五)加大药品广告监测力度。充分发挥药品广告电子监测效能。在加大对各类媒体监测力度、频次的同时,加大对违法广告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实行重点抽验,对情节严重的建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停止销售该药品、医疗器械。
(六)加大药品经营企业执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日常管理,严厉查处和纠正购进药品时对供货商审查不严和不索取购进发票、购销记录不健全、质量证明文件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撤销其认证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加大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以规范特药经营企业落实相关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特殊药品经营秩序,防止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发生。严格执行月检季查制度,对特药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设施和措施,麻精药品采购、销售、运输环节是否合法,确保特殊药品供应及时,安全、有效。
四、整治时间及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4月30日。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4月20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30日)。
全面总结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工作经验,提出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