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鸡冠新区开发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鸡冠新区土地收储项目办、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土地整理成本及规划相关资料,委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按照土地估价结果和相关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并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新区办,制定鸡冠新区收储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三)鸡冠新区范围内除行政机关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外的经营性用地,按照土地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

  (四)鸡冠新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在缴纳土地收储整理基本费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规划管理

  (一)鸡冠新区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鸡冠新区规划确需调整和修改的,须经鸡冠新区开发领导小组审议,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进行调整。

  (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控制鸡冠新区项目开发建筑体量。居住类项目最小开发规模为组团级,商业、金融等服务类项目单栋建筑体量控制在1.2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办公类、公益类项目单栋建筑体量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三)市城乡规划局要对鸡冠新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方案设计进行审查,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五、基础设施建设

  (一)鸡冠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由新区办按照市政府规定,组织代建单位进行政府工程采购招标。基础设施建设须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合理布局、按计划实施。

  (二)鸡冠新区内道路、热力、电力、供水、排水、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方案和图纸,应当按照各专业规划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初审,鸡冠新区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鸡冠新区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业工程项目税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四)鸡冠新区基础设施承建单位应当按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五)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由新区办组织相关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验收,验收后移交给各专业管理和服务站(所)运营、维修和管理。

  六、建设资金和核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