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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卷设主编、分纂各一名,副主编、副分纂若干名,具体负责本分卷的编纂工作,人选由分卷编委会研究决定。各分卷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和主编、分纂,副主编、副分纂名单报全志编委会备案。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分卷编委会提出,报分卷编委会主任审批,并报全志编委会办公室备案。

  各分卷承编牵头单位和参编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志编委会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条件到位,确保《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三)经费保障

  《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所涉及的日常办公设备设施、调研、聘请专家、人员培训、编辑资料长编、志稿终审、审查验收、全志的编纂出版等方面的经费,由《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委会按照实际需要核算,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核定并按年度需要拨付,列为省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委会办公室)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各分卷编纂所涉及的各项经费由各承编牵头单位、各参编单位按原财政渠道解决。

  (四)人员保障

  《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各分卷承编牵头单位和各参编单位要选派对玉树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熟、政策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文字功力好的同志组成分卷编纂室。分卷编纂室具体负责完成本分卷的资料征集、编辑资料长编、初稿撰写和总纂任务,然后报分卷编委会审定。专业性强的分卷要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撰稿、审稿工作。全志编委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编纂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掌握抗震救灾的全面情况,学习地方志基本知识和编纂方法,学习与编纂工作有关的各项规定。

  全志编委会办公室要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分卷编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

  七、工作步骤和进度

  全志编纂工作,大致经过成立编纂机构,培训编纂人员,拟订和审批分卷篇目,收集资料和编辑资料长编,志稿撰写和分卷总纂,志稿审查和验收,修订出版等工作阶段。

  编纂工作流程及总体进度根据省政府有关恢复重建工作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全面完成的规划,安排如下:

  (一)2010年11月底前成立《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编纂工作方案,召开全志编纂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编纂任务,正式启动《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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