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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图、照片、表主题明确,真实可靠,要素齐全,制作规范。

  行文按照全志编委会制定的《〈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行文规范》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一)领导体制

  坚持省委领导、省政府主持的工作体制,全志编委会、分卷编委会组织实施全志或分卷编纂工作,各承编、参编单位分工协作,形成领导有力、机构健全、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机构设置

  1成立《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委员会(简称“全志编委会”),领导《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的编纂工作,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编纂和出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全志编委会主任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和省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军区领导和省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领导担任,委员由玉树州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9个分卷的承编牵头单位及相关省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全志编委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全志编委会办公室提出,报全志编委会主任审批。

  《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设全志总编、总纂各一名,副总编、副总纂若干名,具体负责全志的编纂工作,人选由全志编委会研究决定。

  2成立《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全志编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全志编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志编纂、出版的规划起草,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核把关、调查研究、人员培训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省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地方志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玉树州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秘书长和9个分卷的承编牵头单位及相关省直部门的领导组成。编委会办公室下设联络组、总纂组、资料组,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原则上在志书编纂期间脱离原单位工作。总纂人员视工作需要聘用。

  3成立《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审查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各分卷体例、内容特别是各分卷提出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密等重大问题的审查和各分卷终审修改后的验收工作。审查验收工作小组由省直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具体人选及审查验收办法,由全志编委会研究决定。

  4成立《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各分卷编纂委员会,由各分卷承编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承编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分卷编纂委员会主任,其他参编单位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副主任或委员。各分卷编纂委员会具体领导本分卷的编纂工作,负责调配人员、成立编纂班子、解决办公用房和经费,组织审定分卷篇目、布置资料征集工作,根据全志编委会的规划,安排本卷篇目拟订、资料征集、编辑资料长编、撰写志稿和志稿初审、复审,严把史实、政策、保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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