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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参与项目审批会审工作组会议,及时办理工作组会议审定的事项。
  3.协助项目单位办理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城市排水许可证审批手续。
  4.参与市政道路、管渠恢复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管工作。
  5.参与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二:
  市世行贷款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程序

  一、市世行办
  1.计划。市世行办项目科接到项目单位项目采购及投资计划、国外(内)考察、学习培训计划即汇总并征求市计委、市财政局出具不反对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和区项目办。
  2.文件。市世行办咨询专家组接到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方案、合同后即进行审核,同时征求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必要时)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区项目办。
  3.协调会。项目单位、有关单位提出需要协调问题的书面意见送市世行办项目科,市世行办在组织项目单位及市有关单位协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协调问题的答复意见。
  4.报帐。市世行办支付报帐科接到项目单位提交的提款报帐资料后应对其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汇总送市财政局提款签字人审核签字后报区项目办办理提款报帐。
  二、市财政局
  1.计划。项目招标采购和投资计划、国外(内)考察、学习、培训计划由市世行办汇总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市财政局出具不反对意见后由市世行办报区项目办。
  2.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及招标方案、合同,由市世行办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市财政局出具不反对意见后由市世行办报区项目办和世行。
  3.合同。项目单位与中标人草签的合同应送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市财政局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市财政局出具不反对意见后,由市世行办报区项目办和世行,并将签订后的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送市财政局备案。
  4.支付。市财政局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工程月付款申请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5.报帐。市财政局收到市世行办提交的(费用报表)等提款报帐资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提款签字人签字后送市世行办报区项目办。
  三、市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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