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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市世行办负责对项目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汇总,汇总报表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再上报上一级有关部门。汇总报表须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进度情况、效益分析和存在问题的分析说明。
  3.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包括资金发放、回收、还本付息付费、配套资金的管理以及财务决算的审批工作,监督与检查本级项目办和下级项目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
  对招标货物、工程合同中有中方人员的出国考察、学习、培训、访问、监造的出国计划(人员、路线)及合同,项目单位需报市世行办并征得市财政局同意报区项目办批准才能执行;对竞争性招标采购以外的合同,凡是合同金额在5万美元及其以上的合同,项目单位须报市世行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区项目办批准后方可签字;对于合同金额超过世行规定限额的合同,项目单位须报市世行办、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区项目办统一按有关规定报送世行审批,在得到世行的不反对意见才能签字;对需世行前审的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预测增加金额大于原合同金额15%的合同,项目单位应将增加金额的理由及预测分析报告送市世行办、市财政局审核转区项目办统一报世行,在得到世行出具不反对意见后才能签署补充(变更)合同;对违反合同的事项,项目单位应根据合同进行索赔和罚款,或提出仲裁,市世行办、市财政局应参与大额索赔谈判;对合同预结算,项目单位应将合同预结算送市财政局审定。

第五章 项目的完成和运营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的评价和总结,编写项目竣工报告,积极配合世行对项目作项目后评估工作、协助世行项目官员准备其项目执行完成报告,并及时按财政部的规定与要求对世行的完成报告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同时,项目单位应制定出项目未来的运营计划,并根据该运营计划,监测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
  第十五条 市世行办、市财政局应参与项目完工的评价与总结,市财政局参与世行贷款项目运营计划的制定工作,并对项目的运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时对项目的效率情况进行了解、跟踪和预测分析。

第六章 项目责任制管理

  第十六条 市世行办应制定具体的世行贷款项目实施方案,实行项目责任制,定项目工作目标,定完成时间,通过市政府与项目单位、配合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由主管部门和市世行办进行跟踪考核,对考核结果提出具体的奖惩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农业、林业、扶贫、卫生、粮食等专业项目的管理,可由市计委、市财政局会同其专业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来进行专业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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