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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招标评标。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审核、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招标方案及评标报告等招标评标工作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财政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区财政厅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世界银行《采购指南》有关规定、程序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市世行办、市财政局应参与项目招标采购,应进行监督和检查。
  3.货物管理。对于采购的货物,项目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货物进行接收、检验、保养和分发。对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货物的验收必须有商检部门人员参加。
  项目单位应制定验质和验量相结合的计量验收制度。接货时,应聘请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验收货物,并做好验收记录。在每批货物验收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接货验收报告报市世行办和市财政局,由市世行办上报区财政厅、区项目办备案。经专业技术人员或商检部门检验,如发现供货品种不对、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等问题,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委托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市世行办上报区项目办、区财政厅。
  项目单位对采购的货物应按规定进行核算,要制定采购货物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对于用世行贷款购买的货物,必须专门用于世行贷款项目,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变卖,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处理的,要报市世行办和市财政局上报区项目办和区财政厅批准。转让(或变卖)所得收入,除补偿货物原值外,所余净额上交市财政局作为原项目的“还贷准备金”。
  4.工程管理。
  (1)施工监理的选定。项目单位应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世行贷款项目要求的施工监理,并将选择情况报市世行办转报区财政厅和区项目办审定和备案。
  (2)项目单位应定期向市世行办及市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安排。
  (3)市建设、水利等专业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市世行办、市财政局有权对项目单位的工作及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世行办应定期/不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项目单位、市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工程施工管理及验收。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验收按国家现行的规范和程序进行,项目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验收必须有市财政局和市世行办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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