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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前期准备必须在完成国内各项审批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外资方案、环境评价报告、移民安置计划等)的基础上,按世行程序进行操作。
  1.项目单位应在世行的指导下制订出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各项行动计划,提出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具体来源和安排计划,并提供有效的资金承诺文件;确定世行贷款的种类及相应的贷款条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经济与财务的预测,按要求准备和提供协定谈判、签署和生效所需的有关文件。
  2。市财政局对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中的非技术性问题,尤其是经济、财务、资金计划、贷款方式和条 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负责对前期费用进行管理。
  3.市计委对项目中有关基建投资计划、国内配套资金计划、利用外资方案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4.市规划、土地、建设、市政、水利、环保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中有关本行业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负责与对口部门联系,及时解决项目前期准备中存在的问题。
  5.市世行办负责参与组织和协调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协调计划、财政、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项目单位制定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各项行动计划,缩短前期准备时间,降低前期准备成本。

第四章 项目执行管理

  第八条 项目实施计划管理。
  1.项目单位应提出包括项目执行时间、详细成本、资金安排、采购分包、报帐计划、监测指标等内容的项目实施计划进行报批并组织实施。在项目执行中期,项目单位还应结合实际提出包括时间、项目、资金进行中期调整的计划进行报批和组织实施。
  2.市世行办负责对项目单位报送的实施计划(包括中期调整计划)进行汇总并征求市计委、市财政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如果需要)的意见,统一编制市一级世行贷款项目实施计划上报市政府和区项目办,在计划获得批准后,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跟踪了解,每半年配合世界银行检查团进行一次项目检查。
  3.市计委、市财政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如果需要)对市世行办提出的实施计划,包括中期调整计划应及时审核并出具意见。
  第九条 招标采购管理。项目招标采购,主要包括项目货物、工程、咨询和培训服务。
  1.招标采购计划。项目单位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货物、工程、咨询和服务的采购计划及采购清单等报市世行办,由市世行办汇总并经市财政局同意后,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向区项目办上报下一年度的货物、工程采购计划和清单。采购计划一经批准就要严格执行,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招标采购,如确需要修改的。应报市世行办和市财政局同意,由市世行办转报区项目办和区财政厅同意,由区项目办报世界银行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但此更改的提出不能晚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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