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警纠错。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违反服务承诺的情况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况发出警示(黄色警告或红色问责),并自动通过短信通知承办、审批等责任人。监察机关根据警示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实施预警纠错。
3.绩效评估。按照电子监察系统预定的评估标准,通过自动采集信息,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事项的行政绩效,自动进行比较和综合评价。考评结果每月可在内网、外网或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信息服务。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系统,通过专用网络使各级各部门共享内部信息,提供相关行政事项的办理状况、前置条件、结果等信息服务。
5.统计分析。电子监察系统对事前、事中、事后监察中采集的信息数据自动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
6.投诉处理。通过网上投诉、来信来访、电话等形式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效能、服务态度、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步骤
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分两期建设。2010年底前启动对市级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电子监察;下一步将行政给付、征收、处罚、检查及政府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金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行政行为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的区域范围覆盖县(区)。
第一期,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统计分析、投诉处理等六项功能将市级全部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办事大厅等现场工作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与监察部门电子监察平台衔接系统;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
2010年底,完成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市本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县(区)全部启动行政审批项目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第二期,2012年6月起分批逐步启动对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及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流程监控、重要资金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其功能为实时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纠错、廉政风险点监控、投诉处理等。
五、实施电子监察工作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