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铜陵市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铜陵市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0〕10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监察局关于《铜陵市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铜陵市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意见

  为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管,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提高工作效能及效能监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中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电子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电子监察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的行政监察方式。实施电子监察工作,使行政行为的内部工作流程公开化,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转变,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人为弹性监察向有标准的刚性监察转变,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转变。通过实施电子监察工作,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建立起“阳光行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工作机制;必将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必将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为建设幸福铜陵,推进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电子监察工作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