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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宁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5月21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
南宁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
》、《
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南宁市邮政管理条例
》、《
南宁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
》、《
南宁市职工失业保险条例
》等5件地方性法规,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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