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有效形式,调整建制,优化布局,盘活资产,加强管理,全面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造重组原有基层社,建设壮大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基层社。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带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其成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网络,优化村民消费环境,逐步将村级综合服务网络打造成省、市供销合作社区域性经营网络终端。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公司制企业特别是农产品经营加工企业。
(三)加快社有企业发展。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要加快发展壮大日用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等公司,根据市场需要,积极恢复传统业务,同时开辟新的服务领域,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的行业延伸。支持社有企业争取和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四)推进联合发展。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强系统内部合作,联合各类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区域性经营服务网络,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有关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四、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进一步增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规模,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对中央财政“新网工程”和省“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专项扶持资金配套,对供销合作社开拓农村市场、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现代物流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并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各县(市)区要对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在项目立项、用地、资金配套及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逐步加大扶持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农资储备制度。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储备平抑市场价格、保障农产品生产稳定和质量安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储备制度,增加储备资金,扩充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对建设和完善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以及化肥储备、经营与现代物流设施的,各级政府要予以扶持。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以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在立项、资金方面重点扶持。农业部门将供销合作社领办、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重点范围,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