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学编制农村建设规划。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与建设,坚决克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等问题,坚持规划先行。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编制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各规划设计单位要减半收取规划设计费。
(六)简化危房建设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有关部门要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制定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简化有关危房建设审批手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施工、设计和建材企业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户给予价格上的优惠。
(七)支持危房建材生产企业发展。县、乡镇要支持为农民生产节能环保新型建材的企业,发展农村建材市场,为农民提供建材服务,市、县对于农村新型建材企业(草砖、草板、节能墙板、复合墙板等)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建设做为民生工程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研究制定扶持农民危房改造的政策与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建立考核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反馈信息。危房改造建设由省统一部署,市(地)推进,县(市、区)具体落实。危房改造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市、县政府,要把改造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县、乡(镇)和村。
(二)以点带面、整合资源、集中支持。市、县都要确定本地的危房改造建设试点,制定改造建设的计划,在政策、资金和技术服务上予以重点支持,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整村连片改造建设。各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都要向示范村和试点村集中和倾斜。
(三)节约用地,掌握建房标准。危房改造原则上在原宅基地上进行,确需重新选址的建房户,按照集约和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要选择村镇规划区内的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废弃地等土地为建房用地,危房建筑面积按国家要求(40㎡至60㎡)掌握。
(四)强化危房补助资金的管理。各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都要按照《黑龙江农村住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建[2007]259号)严格执行。纳入国家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的项目资金,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