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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范围重点
  改造建设的范围是28个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农村危房。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要向农村的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群体倾斜,向有规划的行政村、中心村倾斜,向有改造愿望的农民倾斜。加大对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群体住房改造政府补助力度,使这部分人群出少量的钱,就能改善住房条件。
  (四)总体目标任务
  2010年全省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8个试点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2万户。各地、市、县(市)根据本地的农民危房实际情况,结合泥草房改造目标任务制定2010年的危房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将改造建设的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屯和农户,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并将试点县(市)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三部门。
  二、扶持政策
  (一)分层施策。对中等以上收入的农户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对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给予每户6000元的补助,对边境县贫困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对五保户和无力自行改造危房的农户除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外,各级政府要全力扶持这些农户改造危房,提高补助标准。
  (二)拓展危房改造建设筹资渠道。各地要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农村泥草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政策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涉农银行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危房改造建设,制定具体的贷款政策和办法,开通危房改造贷款渠道,适度降低危房改造贷款利息。市县政府可以对农民危房改造贷款予以贴息。
  (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省里将对各市、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对没有按时完成改造建设任务的市、县,省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市、县,省政府将利用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在危房改造和贷款贴息上给予优先支持。
  (四)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维护税、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泥草房和危房改造与建设。市、县政府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各拿出10%,专项用于农村泥草房和危房改造建设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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