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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村[2010]28号)


28个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市、区)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
  现将《2010年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本地的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2010年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的部署,为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十项民生工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制定2010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目前,我省现有农村泥草房140多万户,其中危房100万户。28个国家危房改造试点县共有农村危房29.4万户,2009年已完成改造1.52万户,目前尚有危房27.88万户。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重点和总体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第十届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农村泥草房和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为目标,以改造农村危房为重点,引导和指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省地、结构安全、经济适用住房,实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农民为主,政府组织,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危房改造建设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组织推进和指导,制定和实行必要的优惠政策,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
  2、尊重民意,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农村住房改造与建设应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
  3、统一规划,明确重点,分步实施。要坚持“撤并自然屯,壮大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危房的改造和建设要从中心村、行政村或较大的村开始,坚持集约利用土地,引导农民到中心村建房,腾挪出的土地复垦利用。坚持统一规划,对危房的布局、式样、功能、面积、使用材料等做好规划,统筹安排。坚持试点先行,实施分批分期改造。
  4、节能节地、环保和经济适用。支持和引导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功能齐全、结构安全、面积适中、经济适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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