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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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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社部[2008]1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利率政策,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标准由年利率2.25%调整为2.50%。
今后,我省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而随其变动,在基金积累期实行分段计息,省厅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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