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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08〕12号)的要求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现将本市制定的《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人:刘艳艳,丁中华;联系电话:23116751)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及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08〕12号)对健康教育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其“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树立“以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结合上海市中小学实际,特制定《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身心健康水平不仅关系到个人成长、家庭幸福,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健康素质,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的竞争力。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以促进学生健康为核心,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理念,以大健康观为指导,把学校健康教育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呵护学生成长为宗旨,统筹和部署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学校健康教育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有评价的教育活动,综合运用多种经验,促使学生主动采取有利于健康的行动,旨在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使学生能自觉地采纳和保持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健康发展。

  (二)原则

  1.知识、情感、意志与行动相结合原则

  学校健康教育既要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的传授,强化学生增进健康的情感与意志,又要引导学生在生活实践中将知、情、意、行融为一体,从而内化为健康的生活习惯与生活方式,拥有健康人生。

  2.发展、预防与干预相结合原则

  学校健康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发展性和预防性教育为主,同时必须对已经存在的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干预。预防是为了发展,发展是最好的预防,合理、有效的干预也是发展的重要条件,三者之间有机结合、缺一不可。

  3.自助、互助与援助相结合原则

  自助注重引导学生进行自救、自我保健与自我教育;互助重在开展学生之间、师生之间、亲子之间等各种帮助;援助强调同伴、教师、家长和社会机构等的积极引导和主动帮助,包括引导学生增强求援意识和应对技能。通过自助、互助和援助有机结合,有效推进学校健康教育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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