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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务(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水务(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务(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水务(海洋)〔2010〕80号)


各区县水务局、建委、海洋局(办),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21号)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沪府办发〔2010〕25号),在当前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条件下,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现就本市水务(海洋)系统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认识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是切实规范政府执法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避免或减少因行政争议引发的社会矛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水务行政执法方面,随着水务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本市水务行政执法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全市水务行政执法体系已基本建立,水务行政执法队伍已具规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现阶段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如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尚不够完善,行政执法力度和规范化程度尚不平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对推动本市水务执法事业不断发展意义重大。

  自2009年初上海市海洋局与上海市水务局合署办公以来,本市涉海的五个区县(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均已成立了海洋局(办),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增配了人员编制,配给了一定力量,增强了海洋行政管理工作。2009年底,市一级专门海洋执法队伍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亦挂牌成立,但各区县海洋执法队伍还未建立,海洋执法能力与队伍建设与外省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各海洋执法单位承担着规范海洋管理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大责任,在本市海洋执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之际,提出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对于强化海洋执法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促进依法履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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