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0年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的通知
(沪财库[2010]42号)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及
财政部《关于编制201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0〕127号)要求,现将本市编制2010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0年度财政决算编审工作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着力抓好决算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继续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认真做好2010年度财政决算编制工作。
1.认真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度应收应支款项。各项预算数应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数一致。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种往来账款。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决算收入支出数字核对一致,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可靠,为全面、准确、及时地编制财政决算打好基础。
2.切实抓好财政决算编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决算数据准确性。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决算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决算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力度,及时解决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业务指导,统筹安排决算布置工作,加大决算报表和软件的培训力度,确保决算人员准确把握报表口径,熟练运用决算软件。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填报数据,认真细致地做好决算数据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减少填报错误,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3.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健全预决算互动机制。财政决算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单位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通过分析决算收支情况,反映和揭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促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加工整理决算数据,注重研究决算收支的特点和基本规律,客观反映财政预算执行效果。根据预算改革和财政管理要求,研究完整反映由公共财政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政府性基金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国家财政决算体系,并全面、准确反映预算完整性和细化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查找财政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成因,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