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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贸委(经委、贸易局、经贸局),杭州市、余杭区、临安市发改委(局),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各有关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按照商务部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部署,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全省开展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更换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及换证范围
  年检范围:已取得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含原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包括批发、仓储、零售、专项用户和零售管理公司),在我省工商注册且2009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企业。
  换证范围:原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且2010年度年检合格企业的商务部2004年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领取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无需换证。
  二、年检及换证时间安排
  (一)年检时间:2010年12月15日-2011年3月15日。
  (二)换证时间:2011年3月16日-6月30日。
  各地区换证具体时间安排(按证书数量从少到多排序)

地区换证时间地区换证时间
舟山3月16日-3月22日台州4月20日-4月28日
丽水3月23日-3月28日金华4月29日-5月9日
衢州3月29日-4月4日湖州5月10日-5月19日
温州4月5日-4月11日嘉兴5月20日-5月30日
绍兴4月12日-4月19日宁波5月31日-6月13日
杭州6月14日-6月30日  

  三、年检及换证需提交的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批发仓储企业填写,见《实施细则》附表16);《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及证照登记表》(零售企业填写,见附件1);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安监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有效期内且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水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8.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0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10.批发企业还需提供所在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统监测、预测月报、周报报送合格的证明。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提交上述材料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需换证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提交上述材料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不需换证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提交上述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相关证件原件审验后退还企业,需换证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需上交。
  (二)申报程序
  1.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采用登报、电话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将年检与换证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
  2.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经营企业向所在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年检材料。省属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经营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年检材料。
  3.县级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年检及换证材料,省、市属成品油零售企业(含高速公路加油站,以下同)及管理公司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年检及换证材料。
  4.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批发仓储企业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商务厅年检。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年检,将辖区内年检合格且需换证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一起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统一换证。
  5.年检及换证完成后,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应科(处)室的工作人员前来签收领取后发还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领导,认真严格把关。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工作要求高、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抽派精干人员参加,采取实地查看与材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审查、按期完成。各地要利用此次换证,及时淘汰不合格企业,对在换证中发现较多手续不全,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及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予换证。
  (二)结合年检工作,建立企业档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年检工作。同时结合年检工作,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要逐一审核,并到实地核实;为每户成品油经营单位建立起完善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尤其要核查企业提供的加油站(点)或油库的库容量及其配套设施的证明、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环保、气象、质检等手续是否齐全以及供油协议文本的原件,核查原件无误后要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留存复印件。
  (三)核实换证信息,规范准确填写。各加油站(点)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等栏目进行认真核对,逐项认真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及证照登记表》等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点)填写的登记表认真核对,同时按照证书编号顺序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换证登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对填写内容不全或地址内容与原证不符的加油站,不予换证。
  (四)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上报材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商务厅报送年检和换证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一是根据各地区换证时间安排,以县(市)为单位,务必于本地区换证时间开始前1-2天统一提交需换证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附年检合格材料、《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及证照登记表》(附件1)以及《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换证登记信息汇总表》(附件2);二是各地级市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送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3-1、3-2)、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年检申报材料、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三是各市、县(市)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送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3-3)、年检工作总结。
  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于2月15日前填报本系统内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企业经营(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3),年检结果可空。
  五、其他事项
  企业上报的所有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对于复印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对与原件相符后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相关表格可从 oil.zjjmw.gov.cn(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在换证期间(3月16日-6月30日),全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事项暂停受理。换证工作结束后,全省停止使用原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联系人:陈诺、骆林勇
  电话(传真):0571-87058216,87057587
  电子邮箱:oil@zcom.gov.cn

  附件: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及证照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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