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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投融资管理中心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投融资管理中心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1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投融资管理中心《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非政府资金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规范BT模式建设管理,更好地发挥BT模式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主体、范围和相关程序

  (一)本细则所称BT项目是指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BT项目业主是指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

  (二)本细则所称BT(Build-Transfer的缩写)模式是指“建设-移交”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的一种建设方式,即BT项目业主将BT项目通过招标方式授予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建设方,投资建设方组建在沈阳市工商、税务部门登记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竣工验收后投资建设方按合同约定将该项目有偿移交给BT项目业主。

  (三)采取BT模式实施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仅限于纳入当年城建计划、确无资金来源,又必须尽快实施的非营利性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亿元以上。

  (四)BT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市政府审批后,BT项目业主必须根据市政府相关投资管理办法编制BT项目建设方案,做好建设资金规模论证,经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审计局、金融办、国资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概况,工程建设的施工周期、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工程的质量、安全要求和监控措施,投资建设方应具备的资格,投资成本和收益分析,相关费用的取费依据和标准,BT项目有偿移交的条件、期限、程序、计划、方式、资金来源(涉及市本级和区级共同承担的项目费用,要分清市、区两级偿还责任),项目履约保障措施,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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