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审慎价格调整 完善配套措施
凡是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价。有关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必要时,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和调价备案制度。
十五、整顿收购秩序 抑制过度投机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整顿,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要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要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过度投机;要制定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
十六、提高救助标准 保障基本生活
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要提高10%;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两节”临时救济费比上年要提高50%。有关部门要切实安排好市属院校学生的生活;要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要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尽快落实到位。
十七、把握舆论宣传 正确引导预期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情况,积极宣传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举措,客观反映价格变动趋势;要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合理变化,消除居民对价格波动的恐慌心理,增强居民消费信心。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协调机制
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把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经委、市建委、市服务业委、市委教科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的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同时,互相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