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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九、强化市场建设 提高辐射能力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大型农副产品流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升级,积极构建与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现代农副产品流通体系;要进一步发挥盛发、十二线等蔬菜批发市场吞吐量大、集散功能强的作用,通过扩大交易面积,增强储备能力,完善冷藏设施,强化产销合作,改善交易环境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其市场调控载体的能力。

  十、增强配送功能 扩大服务领域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蔬菜流通配送体系建设,积极引导蔬菜配送企业做优做强,壮大规模,提高专业组织化程度;积极引进知名蔬菜配送企业,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积极解决制约蔬菜配送企业专业程度不高、企业规模不大、服务领域不宽等问题,使其成为满足消费需求,增强市场功能,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的重要载体。

  十一、推进菜场建设 便民利民惠民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将社区菜市场建设、改造纳入城区建设规划和老城区改造范畴;要遵循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分步实施和以奖代拨的原则,推进新建菜市场和现有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的进程;要利用3年时间,按照每1.5平方公里1万人建设1个1000平方米菜市场的标准,新建121个菜市场,对现有未达标的122个菜市场完成标准化改造,使其发挥便民、利民和惠民的作用。

  十二、部门联通联动 加大监管力度

  市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要多管齐下,加大市场和价格监管力度;要整合执法资源,完善协作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粮油、猪肉等农副产品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严厉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合谋涨价、操纵价格、恶性炒作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十三、规范经营行为 确保营销安全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企业经营秩序,严防集中抢购,聚众哄抢;要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及食品安全等工作,制订安全预案,确保经营安全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要切实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要落实对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不得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的规定,倡导诚信经商,货真价实,明码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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