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发[2010]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海波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顾春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邢 凯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 玲 市政府副市长
吴汉圣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棋盘山开发区管委会、和平区政府、沈河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皇姑区政府、大东区政府、东陵区(浑南新区)政府、于洪区政府、沈北新区政府、苏家屯区政府、沈阳供电公司、沈阳客运集团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