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探索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等有效途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案件信息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配合支持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要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
(三)强化工作配合,加强信息报送。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特别是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查处的大案要案和发生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事件及时上报;各区县和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海关等部门每周五12时前将本周工作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每周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本周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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