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大对科贸电子城等电子产品市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海淀区政府负责)
9、加大对秀水街市场等单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朝阳区政府负责)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北京海关负责)
2、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负责〕
4、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文化局、市广电局负责〕
5、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市广电局负责)
(四)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承担日常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市、区县商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