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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执法总队负责〕

  2、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商务委负责〕

  3、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虚假标识行为。(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国资委负责)

  4、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园林绿化局负责)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市工商局负责)

  2、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场所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文化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3、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4、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市商务委、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旅游局、市国资委负责)

  5、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负责)

  7、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扰乱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市食品办、市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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