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首都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本次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批发市场等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种子等特别是食品、药品、通讯类产品为重点查处产品,加强对展会、进出口环节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的监管,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