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发展科技企业信用增强体系
(二十)加大融资性担保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各项奖励政策,鼓励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加大市与区县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担保规模。
(二十一)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系统,依法归集和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科技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建立北京市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库。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共享,推动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二十二)强化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共同开展对科技企业的综合信用评定,充分发挥信用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增进机制,创新信用增进模式,采取企业集合增信、担保公司联合增信、再担保公司放大增信规模、投保信用保险增信的方式,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树立守信企业典型,每年评选奖励若干信用良好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十三)发展科技金融中介组织。发展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咨询、资讯、信用管理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推动提高评级报告质量,扩大评级报告的应用范围。培育一批首都金融中介机构优质资源,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中介机构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八、加快构建科技金融组织保障体系
(二十四)发挥投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手段促进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落地,为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十五)创新组合金融服务模式。组合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担保等各类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形成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联盟。金融服务联盟以多种形式搭建覆盖范围广、功能齐全的融资支持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集中统一的结构融资服务。
(二十六)聚集科技金融专业人才。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培训高层次的科技金融创新人才。引进国际著名工商管理培训机构,加强本土培训机构发展。组织科技企业金融培训班,建立由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和科技创业者等参与的科技金融讲师团。组织在京金融和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大海外高层次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力度。每年从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中评定若干科技金融人才,并给予政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