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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

  (十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发挥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和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在京注册发展,形成“1+3+N”的股权投资市场机构体系。鼓励各类资金投资于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和其他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社保基金、银行资金、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和成熟个人投资者支持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十五)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鼓励在京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团队建设,优化投资管理。吸引一批优秀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京设立管理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本金结汇等方面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推动外资与境内股权投资机构的合资合作,提升股权投资管理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十六)建设股权投资服务平台。加强股权投资基金与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为股权投资机构在基金设立募集、中介服务、项目退出等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市、区县两级政府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一体化、一站式股权投资服务体系。市金融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股权投资机构吸引聚集力度,制定有利于股权投资在京注册、发展的便利机制和激励机制;区县政府要做好落地服务工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要加强对会员的服务与自律管理。

  六、加快完善科技保险创新体系

  (十七)完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创新保险对科技企业的服务模式,将保险服务拓展到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鼓励和推动科技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高管和关键研发人员意外与健康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等科技保险,按照规定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建立科技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科技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十八)推进中关村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加大对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保险支持力度,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风险的保险补偿机制,通过政府保费补贴、投保与招投标评分相结合等办法,降低首台(套)使用方风险。鼓励中关村企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联合开展国内外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创新。积极争取中关村科技企业商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中关村科技企业。

  (十九)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大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专业、高效的风险管理咨询和评估服务,对企业自身信用评级和海外买家资信调查费用给予优惠,对购买统保保险的科技企业给予保险费率优惠。按本市支持企业短期出口信用险相关规定,对有关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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