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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

  四、加快拓展科技企业市场融资体系

  (九)推动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加快建立推动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政策支持体系、上市培育体系和信息支撑体系。加强对科技企业改制、上市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鼓励科技企业改制并给予费用补贴,有针对性地组织上市培训工作,建立北京市企业上市资源数据库和企业上市网。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资源丰富的优势,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快、前景好的创业板上市企业,做大做强中关村板块。

  (十)推动债务融资创新。加快推动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建立长期全面合作机制,积极支持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在京发展。建立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绿色通道,鼓励其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大力发展企业票据融资市场,扩大票据发行规模。拓宽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满足企业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积极推动科技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并给予政策支持。

  (十一)发展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支持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做市商制度和资本市场转板制度,增进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大力培育试点企业资源,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把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十二)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创新技术交易服务模式,大力扶持技术投资机构发展,推出技术投资基金和科技信托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创新版权产业投融资模式,鼓励设立新媒体版权权益投资基金,推动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依托北京环境交易所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平台,以市场化机制推动节能减排创新试点和节能环保技术发展。

  五、加快发展股权投资服务体系

  (十三)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积极落实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推动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在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对具有创新精神、自主技术和市场潜力的科技企业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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