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完善科技信贷支持体系
(三)建立政银企专项工作机制。由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构建政银企科技金融专项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合作创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风险共担机制、联合信贷机制和信用增进机制,建设网上信息交流和融资服务平台。
(四)建立风险评估咨询机制。组建科技信贷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评估专家咨询机制,为商业银行审批科技企业贷款提供专家人选,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科技项目提供专业化的融资咨询服务,组织金融专家和科技专家为科技企业融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五)鼓励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积极落实相关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信贷专营机构、科技金融事业部等机构,并实施单独的考核和奖励政策,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
(六)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模式,实施贷款投向的分类指导和监管,鼓励结算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构建良好的小额信贷支持服务体系。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适当放宽小额贷款的额度限制。
(七)逐步扩大科技信贷创新产品规模。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鼓励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规模,增加合作银行数量,鼓励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审批效率。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造条件;推广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研究制定业务风险补贴等政策措施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途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
(八)鼓励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多个企业参与的集合信贷产品,对技术联盟、战略联盟、销售联盟,或是紧凑的上下游企业自律组织联盟进行集合授信支持。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软件外包贷款、集成电路贷款、文化创意贷款、节能减排贷款等产品和服务创新;采用股权质押贷款、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做好结算咨询、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