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
(京政发〔201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科技和金融的资源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有利契机,坚持先行先试原则,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科技金融创新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加快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及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通过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完善科技金融市场,聚合科技金融组织,聚集科技金融人才,建立起与首都科技地位相匹配、与首都金融资源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把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二、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一)推进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支持海淀区充分发挥创新资源优势,重点在科技金融主体聚集、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工具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着力集聚各类科技金融主体和要素,支持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区域总部落户发展。研究探索在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保险机构(含社保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引入外资和吸引民间资本等试点工作,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企业债券、无担保债券等各种金融工具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二)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与服务。统筹利用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和海淀区相关资金,研究制定鼓励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健全和完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政策,落实好本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入驻创新中心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打造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科技金融综合统计分析平台,协调整合政策、资金、项目、信息等资源,为创新中心内的金融机构提供全面高效的工作、人才和生活服务支持。研究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优化投融资审批环境,将外资审批、消防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