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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强降温应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强降温应对工作的通知
(闽民办明电〔2010〕10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据省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我省冬季冷暖变化幅度较大,气温呈现前冬暖、后冬冷趋势,可能出现全省性的强寒潮天气过程。12月6日以来,我省自北而南出现一轮明显降温过程,部分地区降温达8-10℃。受强冷空气南下影响,15日起全省将出现新一轮明显降温,中北部地区部分县市可能出现寒潮天气,北部部分县市15日夜里可能出现小雪或雪夹雪天气。根据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强降温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200号)要求,现就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强降温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强降温应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估计强降温天气可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深刻认识做好低温冷冻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帮助困难群众安全过冬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深入排查,全面了解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受灾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情况,重点掌握困难群众的吃、住、穿等问题,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和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政府救助、群众自救、互帮互助等措施,保证困难群众有栖息之屋和御寒衣被,确保困难群众特别是五保户、低保户、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不挨饿、不受冻。要按照省政府有关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发放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临时补贴;对家中有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城乡低保户,要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适当增加低保补差额度,给予重点照顾。要进一步做好冬令期间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受灾群众冬令期间的基本生活。要加大救助管理工作力度,转变思想观念,组织人员主动上街劝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对于既缺口粮、又没钱购买的困难家庭,要认真甄别,及时给予临时救济,绝不让这些困难家庭缺粮断炊。

  三要全力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目前,各灾后重建点陆续进入工程扫尾阶段。各地要按照省政府12月3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当前施工的黄金期,继续发扬“五加二”、“白加黑”,连续奋战的精神,切实做好工程扫尾、配套建设、质量验收等环节的工作,确保不留尾巴、不留“半拉子”工程,确保元旦前搬进一半、春节前全部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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