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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闽建城函[2010]16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184 号)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的燃气安全工作,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依照《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本次主要检查已建成投产的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燃气汽车加气站,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不纳入本次检查范围。2010年省厅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列为检查重点。三明市建设局要依照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指导三钢集团开展厂区内生活配套的管道燃气设施安全检查。

  (二)主要检查内容

  1、管道燃气企业按照《福建省管道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考核办法(2009版)》组织检查考核。

  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主要检查:

  (1)《福建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取证及年审情况;

  (2)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生产、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

  (3)安全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车辆配置情况。

  3、燃气汽车加气站主要检查:

  (1)《福建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取证情况;

  (2)加气站内燃气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

  (3)安全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抢修抢险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

  二、检查组织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0年12月25日)。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一是部署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检查;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制定计划,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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