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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三)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四)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五)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各生产岗位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井下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必须认真填写带班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巡查路线、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其处理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要认真组织验收,严格执行销号闭合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将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三条 矿山企业开采要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开采。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山年度灾害预防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绘制矿山相关图纸,图纸要与实际相符。露天矿山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地下矿山图纸包括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第二十四条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勘探、开采需要编制作业规程,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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