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
(淮政〔2010〕5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计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人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48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联动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检察、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目标办、地税等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通报审计整改情况,分析审计整改难点,提出重点督办事项,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每年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要求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应在审计结论性文书下达后3 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重大事项的审计整改情况,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工作打算等。审计机关每年将审计整改情况汇总,向市政府提交审计整改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三)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和发出移送处理书后,要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办力度,强化审计整改后续监督机制,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回访检查,及时掌握整改信息。对被审计单位未进行整改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对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论整改和落实情况,要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跟踪检查。对联席会议提出的重点督办事项,审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对整改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加强研究分析,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上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