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成县8·12暴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对成县灾后恢复重建给予全力支持。省财政厅在转移支付中对成县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确保成县财力高于灾前水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积极向国家争取,对成县恢复重建参照舟曲重建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省政府金融办要积极与承贷金融机构协调,争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核免两次受灾重建户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期间的住房重建贷款,同时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企业灾后恢复重建优惠贷款支持力度。

  三、实施主体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成县灾后恢复重建参照舟曲重建方式,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包建的原则进行建设。具体分工及责任主体如下:

  (一)成县政府承担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黄渚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任务。

  (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承担教育项目、医疗卫生项目建设任务。

  (三)省国土资源厅承担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人员培训。

  (四)省交通运输厅承担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任务。

  (五)省水利厅承担城乡居民安全饮水工程和河道整治建设任务。

  (六)省人社厅承担劳务培训和劳动力输转任务。

  (七)陇南市、成县政府及相关企业承担学校和医院以外的公共服务、县乡道路、生态治理、产业恢复等恢复重建项目建设任务,同时抓紧做好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尚未完成项目的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实施方案,做好重建项目前期和实施工作。

  承担包建任务的省政府有关部门、陇南市政府和成县政府及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任务分工,分别制定本单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进度要求、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并报省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承担包建任务的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陇南市政府和成县政府的衔接沟通,重建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灾区政府和群众的意见。重建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要做细做实,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确保各项前期工作于2011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尽早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加快进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