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建目标。2011年元月底前,基本完成城乡居民住房维修加固任务。2011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住房重建任务。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地质灾害治理等各项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得到全面恢复,争取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二、资金来源、安排原则和重建重点
(一)资金来源。根据国家对成县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补助情况和我省的财力现状,成县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筹措、省直部门筹集、银行贷款、企业和个人自筹等。
(二)安排原则。重建资金按照“突出民生、重点支持,整合资金、分类包建”的原则进行筹措安排,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以申请国家补助和省财政筹措为主解决;地质灾害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居民安全饮水工程和河道整治恢复等建设资金主要由承担包建任务的省政府有关部门筹集解决;产业重建项目资金主要以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为主解决,政府在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重建重点。
1.城乡居民住房。城镇居民住房重建1161户(其中黄渚镇53户,厂坝铅锌矿1108户),维修加固2563户(其中黄渚镇1477户);农村居民住房重建779户(其中黄渚镇479户,含黄渚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95户),维修加固8827户(其中黄渚镇934户)。参照国务院对舟曲的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城乡居民住房重建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80平方米,城镇居民每户补助2.5万元,农村居民每户补助2万元;城乡居民住房维修加固方面,城镇居民每户补助6000元,农村居民每户补助3000元。重建户建房贷款贴息政策比照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贷款3万元贴息3年的政策执行。鉴于黄渚镇受灾十分严重,灾后“三无”(无住房、无土地、无收入来源)人员比较多,在国家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308户“三无”户再给予适当扶持,按照每户重建住房50平方米的标准,采取补贴到位的方式,下拨资金由县政府包干使用,负责组织重建。成县上报的农村居民住房6个集中重建点规划投资3600万元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房重建、维修加固补助资金、黄渚镇“三无”户住房重建扶持资金和集中重建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13940.4万元(含已下达成县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700万元中的住房补助),由省财政厅筹措并直接下达给成县政府,成县政府负总责,确保灾民住房维修加固在2011年元月底前完成,重建住房在2011年底前建成。城乡住房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贷款情况,逐年拨付成县政府统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