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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拟定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有关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评价,具备实施条件的进入代建程序;

  (三)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管理公司,与中标的项目管理公司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监督项目管理公司进行设计、施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招标;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招标,并与中标的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四)参与实施代建制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初审;

  (五)负责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管;

  (六)审查并上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七)审查参建单位的付款申请,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跟踪评价;

  (八)定期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九)督促项目管理公司办理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所需相关手续,审查工程结算,组织工程决算和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申报和项目建成后使用、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复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和投资建议;

  (二)负责组织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协助办理土地、规划、四通一平、环保、抗震、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市政配套等各项手续;

  (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与建设阶段的衔接,协助项目管理公司办理项目代建实施阶段及竣工验收等手续;

  (五)负责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及时、足额将资金拨入项目专户;

  (六)对项目管理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七)参与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接收、使用和管理建成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和省代建办的授权,行使建设单位职责,对代建项目的工期、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等负全部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批;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报审;负责办理项目建设阶段和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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