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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2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市场价格形势的监测分析,协调统一政策,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价格调控政策顺利实施,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赵 春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刘 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蔡建明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富奎 省工信委副主任

  张云生 省监察厅副厅长

  沙仲才 省民政厅副厅长

  石培荣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繁己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韩临广 省农牧厅副厅长

  张立民 省商务厅巡视员

  秦 玮 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 波 省统计局副局长

  成文生 省粮食局副局长

  秦云山 省供销社副主任

  缑维藩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

  李 强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李海默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于海波 省政府金融办综合处处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刘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位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稳定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统筹做好全省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全省市场价格形势的监测分析,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协调解决物价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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