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完善自主创新体系。鼓励骨干软件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平台和支撑体系,支持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建立技术、标准、产业和应用联盟,提高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优先支持联合成立的软件研发机构、软件项目课题,对市场前景良好,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已取得商业贷款且市场前景看好的项目,按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九) 推进产业融合创新。鼓励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环境下的业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软件网络化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电子商务、网络增值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态。加快培育信息系统咨询、规划等高端服务业。支持媒体优先出版和播出省内动漫企业的优秀动漫作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 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引导和支持省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软件、应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产品和服务自主标准的制订,加强对新技术、新服务模式相关标准的研究,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相结合,完善有利于应用推广的标准化机制,对参与国家标准制订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四、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十一) 推进软件园区建设。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软件园区整体服务功能,引导软件服务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共享公共服务资源,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对合同期在5年以上的入园企业购置软件开发所需关键设备贷款给予一定贴息。
(十二) 优化软件服务业结构。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培育一批管理先进、创新能力强、规模效益好的骨干企业,打造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剥离内部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创办具有行业特色的软件服务企业;鼓励外商独资、合资、合作创办软件企业,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企业投资创办企业或分支机构。新创办的软件服务企业经认定后,享受国家有关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三)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软件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改进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充分利用传统工业调整的厂房资源和其他存量房产地产,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改善发展环境,完善产业政策体系,支持创业型中小企业发展。各市州要进一步完善政策配套体系,优化政策环境。